最近,美國女影星莎朗?斯通的“胡言亂語”,不僅激怒了全球華人,而且讓其所代言的品牌如迪奧等極為“頭痛”,迪奧中國公司只好決定撤銷并停止任何與她有關的形象廣告,那么早先投入的品牌代言以及廣告制作等巨額費用就付之一炬,即使如此,抵制迪奧的聲音仍不絕于耳,讓迪奧的主人趕緊與其劃清界限。今年春節(jié)期間,鬧得沸沸揚揚的“艷照門”事件也讓許多品牌苦不堪言,使眾多品牌陷入尷尬之中,而品牌產品備受抵制,銷售不暢,紛紛出現(xiàn)品牌危機,只好一邊撤換品牌代言人,一邊劃清界限,這就意味著巨額費用的浪費,過去的不懈努力也付之東流?梢,品牌代言請明星,花費不菲風險大,而且隨著互聯(lián)網(wǎng)的不斷發(fā)展,受眾傳播影響力的不斷提升,這種風險必將越來越大。
大家都知道,品牌代言請明星,已經不再是什么新聞和創(chuàng)意,早在上個世紀初,力士香皂的平面廣告中就大量采用影視明星照片,當年甚至還采用過我國當時著名電影明星胡蝶的玉照,市場反響普遍熱烈以致許多品牌紛紛效尤。從此,消費品生產商就把喜歡把推銷產品的希望寄托在演藝界和體育界的明星之上,品牌代言請明星成為許多品牌的不二之選。因為,這種方式無需太多創(chuàng)意,只需一擲重金,便能夠立竿見影,何樂而不為呢?巨額的廣告代言費用最終都可以從銷售商品中賺取,羊毛出在羊身上,買單的最終都是消費者。經過心理學家們的分析得知,原來消費者存在著某種非理性情感,會將對明星的喜愛甚至仰慕轉移到品牌之上,品牌就可以利用明星的光暈效應,擴大自身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從而名揚天下、暢銷無阻。然而,這些理論和方法已經越來越成為昔日黃花,日趨凋萎。因為,隨著互聯(lián)網(wǎng)的不斷發(fā)展,明星們的隱私和言論已經無所遁形,受眾傳播的影響力不斷提升,只要明星們稍有不當,就會釀成大禍。因此,在四維傳播的時代,品牌代言需要新的思維。
一是創(chuàng)設品牌吉祥物,讓吉祥物成為品牌永恒的代言人。
這種方式不僅可以保持品牌形象的長期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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