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考語文復習:代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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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考語文復習:代詞“之”?

之字可代人、事、物,定名之間可譯“的”;用作動詞“去、往、到”;用作助詞可不譯。

1.用作代詞:

可以代人、代事、代物。代人多是第三人稱。譯為“他”(他們)、“它”(它們)。例:策之不以其道,食之不能盡其材,鳴之而不能通其義,執(zhí)策而臨之,曰:“天下無馬!”(《馬說》)

2.用作助詞:

a.結構助詞,定語的標志。用在定語和中心語(名詞)之間,可譯為“的”,有的可不譯。例: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曹劌論戰(zhàn)》)

b.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志。用在被提前的賓語之后,動詞謂語或介詞之前,譯時應省去。例:宋何罪之有?(《公輸》)

c.結構助詞。當主謂短語在句中作為主語、賓語或一個分句時,“之”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可不譯。譯時也可省去。例:孤之有孔明,猶魚之有水也。(《隆中對》)

d.音節(jié)助詞。用在形容詞、副詞或某些動詞的末尾,或用在三個字之間,使之湊成四個字,只起調整音節(jié)的作用,無義,譯時應省去。例:頃之,一狼徑去,其一犬坐于前。(《狼》)

3.用作動詞:

可譯為“去、往、到”。例:輟耕之壟上(《陳涉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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