溺愛,是一種失去理智、直接摧殘兒童身心健康的愛。如今做父母的大都知道溺愛孩子有害,但卻分不清什么是溺愛,更不了解自己家里有沒有溺愛。以下10種溺愛的形式是比較典型的實例,不是每個家庭全部都有的,但或多或少都會有幾種,或各種都有輕度表現也是值得警惕的,我們要以合理的愛,來保護孩子的健康成長。
表現1:特殊待遇
孩子在家庭中的地位高人一等,處處特殊照顧,如吃“獨食”,好的食品放在他面前供他一人享用;做“獨生”,爺爺奶奶可以不過生日,孩子過生日得買大蛋糕,送禮物……這樣的孩子自感特殊,習慣于高人一等,必然變得自私,沒有同情心,不會關心他人。
表現2:過分注意
一家人時刻關照他,陪伴他。過年過節(jié),親戚朋友來了往往嘻笑逗引沒完,有時候大人坐一圈把他圍在中心,一再歡迎孩子表演節(jié)目,掌聲不斷。這樣的孩子自認為自己是中心,確實變成“小太陽”了。家里人都要圍著他轉,并且一天到晚不得安寧,注意力極其分散,“人來瘋”也特別嚴重,甚至客人來了鬧得沒法談話。
表現3:輕易滿足
孩子要什么就給什么。有的父母還給幼兒和小學生很多零花錢,孩子的滿足就更輕易了。這種孩子必然養(yǎng)成不珍惜物品、講究物質享受、浪費金錢和不體貼他人的壞性格,并且毫無忍耐和吃苦精神。
表現4:生活懶散
允許孩子飲食起居、玩耍學習沒有規(guī)律,要怎樣就怎樣,睡懶覺,不吃飯,白天游游蕩蕩,晚上看電視到深夜等。這樣的孩子長大后缺乏上進心、好奇心,做人得過且過,做事心猿意馬,有始無終。
表現5:祈求央告
例如邊哄邊求孩子吃飯睡覺,答應給孩子講3個故事才把飯吃完。孩子的心理是,你越央求他,他越扭捏作態(tài),不但不能明辨是非,培養(yǎng)不出責任心和落落大方的性格,而且教育的威信也喪失殆盡。
表現6:包辦代替
我曾問一些媽媽,要不要求孩子勞動,有的竟說:“我疼都來不及,還忍心讓孩子勞動?”也有的說:“叫‘小東西’做事更麻煩,還不如我?guī)退隽恕?rdquo;所以三四歲的孩子還要喂飯,還不會穿衣,五六歲的孩子還不做任何家務事,不懂得勞動的愉快和幫助父母減輕負擔的責任,這樣包辦下去,必然失去一個勤勞、善良、富有同情心的能干、上進的孩子。這決不是聳人聽聞。
表現7:大驚小怪
本來“初生牛犢不怕虎”,孩子不怕水,不怕黑,不怕摔跤,不怕病痛。摔跤以后往往自己不聲不響爬起來繼續(xù)玩。后來為什么有的孩子膽小愛哭了呢?那往往是父母和祖父母造成的,孩子有病痛時表現驚慌失措,嬌慣的最終結果是孩子不讓父母離開一步。這些孩子就打下懦弱的烙印了。
表現8:剝奪獨立
為了絕對安全,父母不讓孩子走出家門,也不許他和別的小朋友玩。更有甚者,有的孩子成了“小尾巴”,時刻不能離開父母或老人一步,摟抱著睡,偎依著坐,馱在背上走;含在嘴里怕融化,吐出來怕飛走。這樣的孩子會變得膽小無能,喪失自信,養(yǎng)成依賴心理,還往往成為“把門虎”,在家里橫行霸道,到外面膽小如鼠,造成嚴重性格缺陷。
表現9:害怕哭鬧
由于從小遷就孩子,孩子在不順心時以哭鬧、睡地、不吃飯來要挾父母。溺愛的父母就只好哄騙、投降、依從、遷就。害怕孩子哭鬧的父母是無能的父母;打罵爸媽的孩子會變成無情的逆子,在性格中播下了自私、無情、任性和缺乏自制力的種子。
表現10:當面袒護
有時爸爸管孩子,媽媽護著:“不要太嚴了,他還小呢。”有的父母教孩子,奶奶會站出來說話:“你們不能要求太急,他大了自然會好;你們小的時候,還遠遠沒有他好呢!”這樣的孩子當然是“教不了”啦!因為他全無是非觀念,而且時時有“保護傘”和“避難所”,其后果不僅孩子性格扭曲,有時還會造成家庭不睦。
拓展閱讀:父母何時該放手?專家告訴你。
父母過分干涉孩子的生活其實是剝奪了他們成長的機會。孩子3歲之前不能與父母分離,否則容易產生不安全感;7歲之后應適當放手讓孩子自己做決定,幫助其建立自己的人際關系;15歲以后則要絕對放手,必要時給予啟發(fā)和建議。另外父母不要把全部希望寄托在孩子身上,當孩子合理頂撞自己時不必反應過激,而面對外人批評要適時引導孩子改正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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