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我摘了一篇羅素對于蒙氏紀律的理解。
讓我們首先討論“紀律”問題。舊的紀律觀念極為簡單。一個兒童或被命令去做他所厭惡的事情,或被明令禁止去做他所喜歡的事情。他若不從命,則會遭到懲罰。但現(xiàn)代教育家并非簡單的回避紀律,而是通過新的方法去獲得它。在此問題上,凡是未曾研究過新方法的人易持錯誤的觀念。
我過去一直認為蒙臺梭利女士已將紀律悉行廢除,并極想知道她是如何管理滿室兒童的。拜讀了她關于自己所用方法的論述后,我才知道紀律在其機構中仍占重要地位,毫無廢除之意。自從我將自己3歲的兒子送也蒙臺梭利學校,打發(fā)他的每個上午之后,我發(fā)現(xiàn)他迅速變成一個更懂規(guī)矩的人,而且樂于遵守學校的規(guī)定。但他決無被外界強迫的感覺;那些規(guī)定頗像游戲規(guī)則,是作為一種娛樂的手段而予以遵守的。
舊的觀念認為,兒童決不可能“情愿”學習,故只能以恐嚇的手段強迫他們學習,F(xiàn)已發(fā)現(xiàn),這種觀念完全是因缺少教育技巧所致。若將需要學習的東西——例如讀和寫——分為適當階段,則每一階段必能引起兒童的興趣。當兒童從事他們喜歡的事情時,自然就沒有用紀律去約束的理由。幾項簡單的規(guī)定——任何兒童都不允許打擾其他兒童,任何兒童都不允許同時占有一件以上的教具——既簡單明了,又合情合理,遵照執(zhí)行毫無困難。兒童由此懂得自我約束;這種自我約束部分構成良好的習慣,部分使兒童認識到,在一些具體的場合,為了長遠的利益,有時克制一下沖動是值得的。人人都知道,這種自我約束能力在游戲中容易獲得,但從未有人想到,求知也可變得如此趣味盎然,以致將這種動機變成行動。我們?nèi)缃褚阎肋@是可能的,它不僅適用于幼兒教育,而且適用于各個階段的教育。我不敢冒昧地說這是容易辦到的事情。教育學上的發(fā)現(xiàn)需要天才,但是運用這些發(fā)現(xiàn)則另當別論。他們所需的只是正確的訓練,外加某種程度的同情心和耐心,至于基本概念則相當簡單:正確的約束并非產(chǎn)生于外部的強制,而是產(chǎn)生于使人自然地去從事那些喜歡的而非厭惡的活動的心理習慣。令世人驚嘆的是,在尋求體現(xiàn)這一教育思想的技術方法上,已取得巨大成功。在此問題上,蒙臺梭利女士受到最高的贊揚亦屬當之無愧。
摘自《教育與美好生活》 羅素著
從孩子的大小便說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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