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歲錢到底該歸誰(圖片來源:資料圖)
馬上要過年了,每一個小朋友都希望能獲得自己的那筆壓歲錢。可是大部分父母就不同意了,說辭是“小小年紀還不會規(guī)劃花錢”,最后壓歲錢在自己口袋里繞了一圈又回到了父母手里。
“錢明明是給我的,又不是給我媽媽的,為什么要全部上繳呢?”很多小孩都有這有的疑問,壓歲錢到底是媽媽的還是自己的,他能不能買自己想買的東西。
現(xiàn)在很多小朋友的壓歲錢少則幾百,多則上千,如果完全讓他們支配,有可能養(yǎng)成亂花錢的不良習慣。很大一部分家長因此采取簡單易行的辦法,壓歲錢統(tǒng)統(tǒng)充公。
按照我國《合同法》規(guī)定,贈予合同是贈予人將自己的財產(chǎn)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予的合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jīng)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jīng)法定代理人追認。因此,長沙的律師認為,家長、親友給小朋友壓歲錢在法律上應認定為贈予行為。孩子雖然未成年,但仍具有接受贈予的權利能力,也就是說壓歲錢是屬于孩子個人的財產(chǎn)。
律師建議,家長不要強制性“沒收”孩子的壓歲錢,這樣的話孩子會對家長產(chǎn)生抵觸情緒,也侵犯了孩子的合法權益。建議家長把壓歲錢支配權交給孩子,給孩子一些消費上的建議和引導,幫助孩子合理消費。另外,學校教育也要起到積極引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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