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高考化學考試大綱導讀

編輯: 逍遙路 關鍵詞: 高中化學 來源: 高中學習網


《考試大綱》作為教育部頒布的指導高考的綱領性文件,是復習的出發(fā)點,也是研究高考命題的依據。同學們在復習備考的沖刺階段,要高度重視《考試大綱》的指導性作用,通過考試大綱進一步明確化學命題的主導思想,明確2015年高考的方向,以大綱為依據展開復習。

學習大綱,要理解試題以能力立意的含義,科學完整地領會《考試大綱》中關于化學科測試所要考查的四項能力要求,明確考試復習要求中“了解、理解(掌握)、綜合應用”等不同層次的含義,研究分析考綱中題型示例,有的放矢地進行復習。

考試的命題不離開大綱,教材是考試大綱的具體材料,是考試的具體落腳點。在備考復習中,要以教材為本,重視基礎,依據《考試大綱》對各知識點進行全面落實,對基礎知識進行充分的梳理和整合,做到適當拓展、透徹理解、細致把握,掃除知識結構中理解上的障礙,做到靈活準確地遷移知識。同時,要進行適度的強化訓練,緊密結合復習的內容精選習題,重視習題后的總結與反思,提高對知識點的“活化”程度,形成完整的知識體系,提高多層次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

Ⅰ.考試性質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是由合格的高中畢業(yè)生和具有同等學歷的考生參加的選拔性考試。高等學校根據考生的成績,按已確定的招生計劃,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因此,高考應有較高的信度、效度、必要的區(qū)分度和適當的難度。

Ⅱ.考試內容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對新生文化素質的要求,參照教育部頒布的《全日制普通高級中學教學大綱》,并考慮中學教學實際,制定以下考試內容。

化學科試題旨在測試考生對中學化學基礎知識、基本技能的掌握情況和所應具有的觀察能力、實驗能力、思維能力和自學能力;試題還應注意考查考生初步運用所學化學知識,觀察、分析生活、生產和社會中的各類有關化學問題的能力。

(一)能力要求

1.觀察能力

能夠通過對實驗現象、實物、模型、圖形、圖表以及自然界、生產和生活中的化學現象的觀察,獲取有關的感性知識和印象,并對這些感性知識進行初步加工和記憶的能力。

2.實驗能力

(1)用正確的化學實驗基本操作,完成規(guī)定的“學生實驗”的能力。

(2)觀察、記錄實驗現象,處理實驗數據和分析實驗結果,得出相應結論的能力。

(3)初步處理實驗過程中的有關安全問題的能力。

(4)能識別和繪制典型的實驗儀器裝置圖的能力。

(5)根據實驗試題的要求,設計或評價簡單實驗方案的能力。

3.思維能力

(1)對中學化學應該掌握的內容能融會貫通。將知識點統(tǒng)攝整理,使之網絡化,有序地存儲,有正確復述、再現、辨認的能力。

(2)能將化學問題分解,找出解答的關鍵。能運用自己存儲的知識,將它們分解、遷移轉換、重組,以解決問題的能力。

(3)能將化學信息(含實際事物、實驗現象、數據和各種信息、提示、暗示),按題設情境抽象歸納、邏輯地統(tǒng)攝成規(guī)律,并能運用此規(guī)律進行推理(收斂和發(fā)散)的創(chuàng)造能力。

(4)通過分析和綜合、比較和論證,對解決問題的方案進行選擇和評價的能力。

(5)將化學問題抽象成為數學問題,利用數學工具,通過計算和推理(結合化學知識)解決化學問題的能力。

4.自學能力

(1)敏捷地接受試題所給出的新信息的能力。

(2)將試題所給的新信息與課內已學過的有關知識結合起來,解決問題的能力。

(3)在分析評價的基礎上,應用新信息的能力。

這四種能力范疇,事實上是有重疊交叉的。一個試題可以測試多種能力或是一種能力中的多個層次。

(二)考試范圍及要求

為了便于考查,將高考化學各部分知識內容要求的程度,由低到高分為三個層次:了解,理解(掌握),綜合應用。一般高層次的要求包含低層次的要求。其含義分別為:

了解:對所學化學知識有初步認識,能夠正確復述、再現、辨認或直接使用。

理解(掌握):領會所學化學知識的含義及其適用條件,能夠正確判斷、解釋和說明有關化學現象和問題,即不僅“知其然”,還能“知其所以然”。

綜合應用:在理解所學各部分化學知識的本質區(qū)別與內在聯系的基礎上,運用所掌握的知識進行必要的分析、類推或計算,解釋、論證一些具體化學問題。

化學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主要包括:化學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論、常見元素的單質及其重要化合物、有機化學基礎、化學實驗和化學計算五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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