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父母對孩子過分溺愛,將會使孩子缺乏責任心。這個問題應該怎么來理解?應該怎樣從小培養(yǎng)孩子的責任心?
筆者在美國訪問進修時,曾看到當?shù)貓蠹埳系沁^一則報道,講一個小學生因破壞性行為受到停乘校車1周的處罰,孩子只好每天步行上學。有人問他的母親為什么不用家里的汽車送他去上學,孩子的母親堅決地說:“不,他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我想,如果這事發(fā)生在我們周圍,很可能有兩個結果,一是家長出面與學校交涉,要求撤消對孩子的處罰;二是家長自己開車送孩子上學。這里就折射出兩種不同的教育觀。當然,第一種教育觀是正確的,它能使孩子認識到一個人應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并培養(yǎng)孩子自覺遵守規(guī)則、積極自律的觀念和習慣。而第二種教育觀則是一種無原則的溺愛,結果將會導致孩子漠視規(guī)則,輕視規(guī)范的約束力和缺乏責任心。
實踐證明,一個對自己的行為后果沒有責任心的人,是社會化的一種失敗,因為他很難形成社會的歸屬感,很難適應社會生活。我們應讓孩子從小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后果要由自己負責。如果在吃飯時間,孩子不肯好好吃飯,就先讓他停止進食,家長用不著端著飯碗跟著孩子追著孩子去喂,等到他餓了以后再對他進行教育。讓孩子對饑餓負一點責任是有教育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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