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齡兒童在道德認識上具有表面性、具體性、膚淺性。由于兒童抽象思維的能力還比較弱,對道德本質(zhì)還不能有比較深刻的認識。例如:在品德評價方面,常常帶有依賴性,缺乏獨立性;評價別人和自己的品德,往往以教師、家長、成人的評價為轉移;不善于從品德觀點、行為動機和原則上評價別人和自己的品德,往往以具體的行為表現(xiàn)為評價的依據(jù);不善于全面的辯證的評價自己和他人品德,往往是更多的看到自己的優(yōu)點,不大容易看到自己的缺點,或者只會評價別人,而不善于評價自己。只是到了小學高年級,由于品德認識水平的提高,在評價他人和自己的品德時,才逐漸向著評價的獨立性、原則性和全面性發(fā)展。
針對兒童期品德認識和發(fā)展水平的特點,在家庭德育工作中,應當注重正面的榜樣教育,并引導兒童去辨別好壞行為,逐步培養(yǎng)兒童辨別是非、榮辱、美丑的能力,克服品德認識上的表面性、片面性、膚淺性的弱點。在引導兒童評價他人和自己品德的過程中,要著重培養(yǎng)兒童全面的評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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