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孕婦不要隨便使用非處方藥,一切用藥都應在醫(yī)生指導下進行。
二、孕媽咪治療時用藥應選擇對胚胎、胎兒危害小的藥物。
三、藥物使用時應以最少有效劑量、最短有效療程,避免盲目大劑量、長時間使用,避免聯(lián)合用藥。
四、非病情必需,盡量避免在妊娠早期用藥。
五、藥物在母體血清中濃度與經(jīng)胎盤至胎兒的量是有關的。如可以局部用藥有效的,即避免全身用藥。
六、用藥前應詳細閱讀《藥物說明書》,盡量不用“孕產(chǎn)婦慎用”的藥和“孕產(chǎn)婦禁忌”藥。
七、如母親的疾病使胎兒染病時,應選用安全的藥物,胎兒、羊水的藥物濃度與母體的藥物濃度相接近的藥物,母子同治。
八、應使用多年廣泛應用于孕婦的藥物,盡量避免使用尚難確定對胚胎、胎兒、新生兒有無不良影響的藥物,僅有理論上評價的藥物慎用。
九、近臨產(chǎn)期或分娩期用藥時,要考慮藥物通過胎盤而對生產(chǎn)時的胎兒及出生后的新生兒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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