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廉:
孝廉是漢武帝時設立的察舉考試的一種科目,孝廉是孝順父母、辦事廉正的意思。孝廉是察舉制?浦凶钪饕⒆钪匾目颇。
孝廉制度:
為適應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封建國家統(tǒng)治的需要,兩漢時期推行新的選官制度,包括察舉、征召等。察舉即選舉,是一種自下而上的推選人才為官的制度,是兩漢選用官吏最主要的途徑之一。
漢武帝令郡國每年舉薦孝、廉各一人,建立起人才選拔制度。孝廉成為士大夫做官的主要途徑。
西漢時主要是以才能和品德為推薦標準,東漢初重孝廉;但發(fā)展到東漢后期,門第族望成為選舉的依據(jù),使累世公卿的世家地主發(fā)展形成并發(fā)展起來。
被推選為孝廉的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曰德行高妙,志潔清白;二曰學通行修,經(jīng)通博士;三曰明達法令,足以決疑,能案章覆問,文中御史;四曰剛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決,才任三輔令!
察舉制:
漢代選拔官吏的一種制度。
前196年,漢高祖劉邦下求賢詔,令從郡國推舉有治國才能的“賢士大夫”,開漢代察舉制度的先河。把察舉作為選官的一項制度是從文帝開始的。文帝前元二年(前178)下詔“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十五年又詔“諸侯王、公卿、郡守舉賢良能直言極諫者”(《漢書?文帝紀》)。
漢武帝進一步把察舉發(fā)展為一種比較完備的選官制度。一是對于察舉人才的標準有了明確的新規(guī)定,凡儒家以外的各家均不得舉,開創(chuàng)了以儒術取士的標準。二是取士包括德行、學問、法令、謀略四個方面的內容。三是察舉分歲舉和詔舉兩類。歲舉為?疲磕晖婆e?颇坑行⒘托悴。孝廉始為孝與廉兩科,后來連稱為一科。察孝廉的對象是地方六百石以下的官吏和通曉儒家經(jīng)書的儒生,由郡國每年向中央推舉,其出路是到中央任郎官。有名額限制,東漢和帝時制凡滿20萬人的郡國每年舉一人,不滿20萬人的兩年舉一人,不滿10萬人的三年舉一人。邊境地區(qū)郡國人少,10萬人以上則可以歲舉一人。
孝廉的出路最多的是在皇帝身邊當郎官,然后再由郎遷中央或地方官吏。舉孝廉是察舉?频闹饕颇,是入仕的正途。舉秀才的對象為現(xiàn)任官吏。到東漢為避劉秀諱,改秀才為茂才。茂才由州推舉,所以人數(shù)比孝廉少得多。茂才的出路大多充任地方縣令,比孝廉任用為重,但名額少。詔舉,是由皇帝下詔察舉人才,是臨時性的特科。
其特點是:詔舉常在災異之后舉行。詔舉人數(shù)不限,由詔令臨時規(guī)定。詔舉科目很多,也不固定,能把有專門才能的人推舉出來。無論歲舉孝廉、秀才還是詔舉賢良文學,到中央以后均需經(jīng)過考試。
考試辦法有對策(命題考試)和射策(抽簽考試)兩種。對策多用于考試舉士,射策多用于考試博士弟子。凡屬詔令推舉之士一般是由天子策試;郡國歲舉之孝廉、秀才則由三公府考試。儒生考經(jīng)學,官吏考舉奏,通過考試選出優(yōu)等生,報皇帝錄用?荚噷嶋H是量才錄用。察舉制在西漢到東漢初曾起過重要作用,為封建國家選拔了大批有用之才。以后隨著政治日益腐敗,察舉不實的現(xiàn)象漸趨嚴重。到東漢晚期,已成為豪強或官吏安插私人的工具,完全失去了網(wǎng)羅人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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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中正制:
是魏晉南北朝時期一種重要的官吏選拔制度。又名九品官人法,分為九個等級,作為政府選用官吏的依據(jù)。中正指有名望的推薦官,人才的等級由他們評定。魏文帝曹巫為了拉攏士族而采納陳群的意見,正式設置九品官人法。曹王篡漢前夕即延康元年(220年)由吏部尚書陳群制定。此制至西晉漸趨完備,南北朝時又有所變化。這一制度創(chuàng)始于曹魏,發(fā)展成熟于兩晉,衰落于南北朝時期,廢除于隋朝,隨之科舉制形成。
九品中正制:
時期 | 方式 | 標準 | 利弊 |
魏晉南北朝 | 推薦 | 德才(其實按門第、出身) | 世家大族把持用人權,形成“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的局面 |
九品中正制實行的原因與初期情況:
九品中正制是沿襲了東漢鄉(xiāng)里評議的傳統(tǒng),在戰(zhàn)亂時期人士流移的條件下發(fā)展而來的,也是適應曹魏初期政治的特點而產(chǎn)生的。
1、東漢末年,代表中央政權的曹操有不少壓制豪族名門浮華風氣的舉動。曹操并非名門,其祖父是與名士對立的宦官集團中的一員。不少名士很瞧不起曹操,與曹操政權對抗。因此曹操必須壓抑以清議名士為代表的地方豪族勢力,如:破壞朋黨交游便是其一舉措。
但在戰(zhàn)亂時期,曹氏政權還須依靠地方名士,因為他們在鄉(xiāng)里有較高的聲望,完全廢除鄉(xiāng)里評議是不可能的。曹氏政權所能做到的,只是把清議納入政權軌道,使名士與政權合作。這樣以設立中正官專門執(zhí)掌品第人物以備仕進參考的方式,代表“國家利益”的政權便對地方名士取得一定程度的控制。但另一方面,地方名士的清議也便合法化,從而為其發(fā)展勢力創(chuàng)造了條件。以品第之法選拔官吏,始于曹操,且已成一制度。但中正之名在史籍中是在曹丕任魏王之后出現(xiàn)的
2、魏初之中正官,州為州都,郡國為中正?ぶ姓筛骺らL官推選,而且是現(xiàn)任官兼。這在一定程度上達到了曹氏政權的目的,即把易以形成朋黨浮華之風的名士私家評議收歸政府統(tǒng)管,由郡長官推選現(xiàn)任官兼任中正,職掌人物的品第。中正品第人物,必須提供三個項目:一家世,一狀,一品。
曹操由于政治軍事上的需要,多次頒布唯才是舉令。所以在品第人物上,雖然家世是不能忽略的,但在初期,恐怕更重才學。如《宋書?恩幸傳序》:曹魏建立九品中正制,“蓋以論人才優(yōu)劣,非謂世族高卑!
3、漢代選舉已參考狀。狀是一個人道德才能的具體敘述。中正所作的狀往往止一二句,是為總的評語。品是根據(jù)家世和行狀綜合作出的評定。品分九等,而一品是虛位,二品實已為最,初期二、三品仍屬上品。這里的品是“中正品”,與官品是不同的。
魏初,中正定品尚重鄉(xiāng)論。曹魏初期中正以郡為基層,郡中正是真正發(fā)揮品第人物作用的,它們尚為地方士族所?,而州都只不過總其議罷了。所以位居中央的豪門大族尚沒能很好地控制中正制為其服務。但在曹芳以后,情形發(fā)生了變化。
九品中正制的衰落:
魏晉時期的九品中正制完全是門閥士族壟斷政權的工具。選舉權操縱在地方豪強之手,“愛惡隨心,榮辱在手,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士族,公無考校之實,私無告訴之意”《晉書?劉毅傳》。由于這種選舉制度嚴重地阻礙了廣大民眾進入政權的道路,所以在隋以后,隨著門閥士族制度的崩潰,九品中正制也隨之被廢除,而代之以科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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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舉制含義:
科舉制度,是中國古代讀書人參加人才選拔考試的制度。它是歷代封建王朝通過考試選拔官吏的一種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辦法,所以叫做科舉?婆e制從隋代開始實行,到清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舉行最后一科進士考試為止,經(jīng)歷了1298年。1905年9月2日,清政府廢除科舉制度。
隋朝建立、唐朝完善并為后代沿用的選拔官吏的制度。魏晉實行九品中正制,高門士族擁有政治特權,世代壟晰高官顯位。南北朝時士族門閥已日趨腐朽。
隋朝廢除了九品中正制,采取科舉取士的辦法,隋初規(guī)定原有的秀才、明經(jīng)兩科,由州縣學送生徒到中央?yún)⒓涌荚。隋煬帝時又置進士科,科舉制逐漸形成。唐朝前期,科舉制進一步得到完善和發(fā)展。
古代選官制度經(jīng)歷三個階段:
世官制、察舉制、科舉制。魏晉南北朝時期實行九品中正制。
科舉制的發(fā)展、評價及影響:
(1)發(fā)展:
開創(chuàng)──隋文帝:開始采用分科考試的方式選拔官員;煬帝:始建進士科,科舉制形成。
繼承和完善──唐太宗:以進士、明經(jīng)兩科為主;武則天:首創(chuàng)武舉和殿試;玄宗:提高科舉考試的地位。
進一步發(fā)展──北宋初期:實行分級考試、改革考試方法等;中期:王安石變法改革科舉制度。
僵化──明清:八股取士。
結束──清末(1905年)戊戌變法時廢除八股。
(2)評價:
進步性:
①改變了秦漢以來以推薦為主的官員選拔制度,是歷史的一大進步;
②有利于籠絡人才,緩和矛盾,擴大了統(tǒng)治基礎;
③有利于提高官員的文化素質;
④大大加強了中央集權,有利于政局穩(wěn)定,推動教育和文化的發(fā)展。
局限性:忽視實用學問的研究,極大地束縛了知識分子的創(chuàng)造性,壓抑了科技的發(fā)展,阻礙社會的進步,是中國近代落后于西方的文化因素。
(3)影響:
科舉制度對中國及世界產(chǎn)生了深遠的影響,法國、英國、美國等國家的選拔官吏的政治制度也都直接受到中國的科舉制度的影響。西方現(xiàn)代的文官選拔制度,我國現(xiàn)代教育制度和干部選拔制度都是中國科舉制的繼承和發(fā)展。因此,孫中山先生曾充分肯定中國科舉制度是“世界各國中所用以拔取真才之最古最好的制度”。西方人將中國的科舉制度稱之為“中國第五大發(fā)明”。
科舉制度創(chuàng)立利弊:
科舉制是封建選官制度的一大進步。它把讀書、考試與做官緊密聯(lián)系起來,有利于打破特權壟斷、擴大官吏人才來源、提高官員文化素質。科舉取士,把選拔人才和任命官吏的權力,從世家大族的手里集中到中央政府,大大加強了中央集權。這一制度為歷朝沿用,影響深遠。
1、積極作用(前期?隋唐宋元時期):
有益于擴大和鞏固封建統(tǒng)治的政治基礎,廣大庶族地主通過科舉入仕做官,給封建政權注入了生機和活力。
有利于形成高素質的文官隊伍。營造了中華民族尊師重教的傳統(tǒng)和刻苦勤奮讀書的氛圍。
促進了文學的繁榮,如唐朝以詩賦取士,促進唐詩繁榮。
2、消極作用(后期?明清時期):
明清實行八股取士,從內容到形式嚴重束縛了應考者,使許多知識分子不講求實際學問或束縛了知識分子的思想。八股取士所帶來的脫離實際的學風,對學術文化產(chǎn)生了極為消極的影響。清末阻礙了科學文化的發(fā)展,是近代中國自然科學落后的重要原因之一?婆e制度不利于知識創(chuàng)新,更不利于創(chuàng)新人才的培養(yǎng)。
科舉制度的演變:
(1)宋朝的科舉制度
與唐代相比,宋朝科舉制度在規(guī)模和制度上都有了進一步的發(fā)展,具體表現(xiàn)如下:
①科舉制度的地位提高。宋初廢止了兩漢以來的察舉制度,視科舉為取士正途。
②擴大科舉名額。宋朝科舉考試除按照常例錄取正奏名之外,還增設特奏名。特奏名是特賜連續(xù)多次應省試而不第的年老舉子以本科出生,又稱“特奏名及第”或“恩科及第”。
③提高科舉及第后的地位和待遇,對寒門子弟產(chǎn)生了很強的吸引力。
④確定考試時間。宋英宗時確定了科舉考試時間為“三年一貢舉”,此后成為定制。
⑤內容改革。王安石變法時,廢除貼經(jīng)、墨義、詩賦等傳統(tǒng)科目,改試經(jīng)義,專用《三經(jīng)新義》取士。
⑥殿試成為定制。殿試始于唐朝武則天,但沒有成為制度。宋太祖時形成三級科舉考試制度,即州試(由地方官主持)、省試(由尚書省禮部主持)、殿試(由皇帝主持)。后又將殿試成績評定等第。
⑦建立新制,防止科場作弊。為了維護考試的客觀性和公平性,防止作弊,宋朝在科舉考試的實踐中建立了一些新制度,主要內容有:
a.建立鎖院制,即主考官(稱知貢舉,還配置“同知貢舉”,即副主考官,使權力相互監(jiān)督和制約)一旦受命,立即住進貢院,與外界隔離,以避免請托。
b.實行別頭試,即凡是省試主考官、州郡發(fā)解官和地方長官的子弟、親戚、門生故舊等參加科舉考試,都應另派考官,別院應試。別頭試最初出現(xiàn)于唐朝進士科考試中。
c.采用糊名法,即將試卷上的姓名、籍貫等密封起來,以防止考官徇私舞弊。唐武則天首創(chuàng)此法,但沒有形成制度。
d.創(chuàng)立謄錄制,即在謄錄官監(jiān)督之下,由書吏用朱筆謄抄試卷。謄抄后的試卷稱為“朱卷”,原來的試卷稱“墨卷”。 宋朝科舉考試制度在擴大科舉名額,提高及第者的社會地位和待遇的同時,在制度建設方面也作了積極而有成效的探索,為中國科舉考試制度的日臻成熟和完善作出了獨特的貢獻。
(2)元朝的科舉制度
元朝科舉考試分為鄉(xiāng)試(行省考試)、會試(禮部考試)和御試(即殿試)三級。將地方解送考試,始于元朝。相對于其他的朝代,元朝科舉制度具有以下顯著特點:
①民族歧視明顯。元朝統(tǒng)治者將國人分為四等,四等人在考試科目、答題要求、考試結果等方面各不相同。
②規(guī)定從《四書》中出題,以《四書章句集注》為答題標準!端臅戮浼ⅰ烦蔀榭婆e考試的答題標準,取得了與《五經(jīng)》的同等地位,成為士人和各類學校必讀的教科書,影響中國封建社會后期的文化教育長達數(shù)百年之久。
③科舉制度日趨嚴密。比如考生進入貢院時要進行嚴格的搜檢,不許夾帶違規(guī)的文字資料;考生違反考場紀律,取消考試資格;詳細規(guī)定了有關官員應盡的職責等。
(3)明朝的科舉制度
明朝科舉制度是中國科舉制度史上的鼎盛時期。它在繼承宋、元科舉制度的基礎上,建立了稱為“永制”的科舉定式,將八股文作為一種固定的考試文體,并將學校教育納入科舉體系,這嚴重地影響和制約著學校教育的發(fā)展。
①建立科舉定式 明朝科舉制度確定每逢三年開科考試,規(guī)定科舉考試分為鄉(xiāng)試、會試和殿試,再加上具有預備性質的童試,實際上分為依次遞進的四級考試,即童試??鄉(xiāng)試??會試??殿試。
童試:又稱童生試,是府、州、縣學的入學考試,也是科舉的預備考試,包括縣試、府 歷史老照片不能說的秘密慈禧軍閥明末清初文革晚清 試、院試三級考試?h試由知縣主持,錄取者參加由知府主持的府試,府試錄取者再參加由各省提學官在府、州巡回舉行的院試,院試錄取者取得縣學、州學、府學學生資格,稱為生員,俗稱秀才、相公。
鄉(xiāng)試:又稱鄉(xiāng)闈、大比、秋闈、秋試等,是在省城舉行的考試。在鄉(xiāng)試舉行之前,由各省提學官主持的考試稱為科試,考試成績一、二等的生員才有資格參加鄉(xiāng)試,稱為科舉生員。鄉(xiāng)試錄取者稱舉人,俗稱孝廉,第一名為解元。舉人是一種正式的功名和資格,可經(jīng)吏部銓選而授官。鄉(xiāng)試中榜稱乙榜、乙科。
會試:在京城由禮部主持的考試,又稱禮闈、春試、春闈等。會試中式者為貢士,第一名稱會元。
殿試:又稱廷試,由皇帝主持,規(guī)定不用八股文。殿試沒有黜落者,只是確定考生的等第,結果分三甲:一甲賜進士及第,只有三名,第一名為狀元,第二名為榜眼,第三名為探花,合稱三鼎甲;二甲賜進士出身;三甲賜同進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稱傳臚。殿試中式為進士,又稱甲科、甲榜。一甲三人立即授官,二甲、三甲進士參加翰林院庶吉士考試,稱之為“館試”,錄取者入翰林院學習。翰林院為明朝“儲才重地”,其受重視程度為前代所絕無。
②八股文成為固定的考試文本 八股文是在宋朝經(jīng)義的基礎上演變而成的,是一種命題作文,有固定的結構,由破題、承題、起講、入手(又稱出題、領題等)、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八個部分組成。其中起股、中股、后股和束股四個部分,是文章的主體,各有兩股,兩股的文字繁簡、聲調緩急,都要對仗,合稱八股,八股文之名由此而來。 八股文對于考試文體的標準化,促進人才選拔的客觀公正,是有積極意義的。但它禁錮了士人的思想,嚴重敗壞了士風、學風和社會風氣,對學校教育的影響尤為危害。
③學校教育納入科舉體系 學校教育的直接目的是為了參加科舉考試,只有接受學校教育取得出身的學子才有資格參加科舉考試。學校教育與科舉制度緊密結合,一方面,有利于士人向學,促進學校教育事業(yè)的發(fā)展,另一方面,也是更為重要的方面,學校教育被納入科舉體系,成為科舉制度的附屬物。明朝學校教育的主要內容和重點是學做八股文,學習各種科舉中式者的八股文刻本是讀書人的主要功課,而經(jīng)史等典籍遭到冷落。
(4)清朝的科舉制度
清朝以科舉制度為“國家掄才大典”,考試分為?坪椭瓶。常科是主要形式,包括文科、武科和翻譯科等。文科是清朝科舉考試的主體,沿襲明制,三年一大考,士人依次通過童試、鄉(xiāng)試、會試、殿試四級考試。武科的目的在于選拔文武兼?zhèn)涞能娛氯瞬,實行武童試、武鄉(xiāng)試、武會試、武殿試四級考試。翻譯科始建于順治時,是清朝創(chuàng)立的一個科目,意在選拔滿蒙語言文字翻譯人才,分為滿洲翻譯(將漢文翻譯成滿文)和蒙古翻譯(將滿文翻譯成蒙古文)。制科是清朝科舉考試的特殊科目,設有博學鴻詞科、經(jīng)濟特科、孝廉方正科。其中,博學鴻詞科影響最大,設于康熙時,選拔標準是“學行兼優(yōu),文詞卓越之人”,選拔的方法是高級官員推薦和皇帝親自考試相結合。 清朝統(tǒng)治者制訂了縝密的科場條例,為士人提供相對公平的競爭環(huán)境,以維護和鞏固其統(tǒng)治,但是,清朝科場舞弊層出不窮,積重難返。學校受科舉的影響日益加深,逐漸成為科舉的備考和訓練機構,學校教育的目的、內容、方法等都圍繞著科舉考試進行,教學管理松弛,學校喪失了作為教育機構的獨立性,完全成為科舉的附庸,日益走向衰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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