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歷史知識點:等級森嚴的分封制

編輯: 逍遙路 關鍵詞: 高中歷史 來源: 高中學習網(wǎng)


分封制概念:


分封制又叫封邦建國,周王將宗族姻親和功臣分派到各地,廣建封國,各諸侯國必須承認周王的權威,承擔各種義務。即所謂的“封建親戚,以藩屏周”。



分封制特征:


(1)概念:
分封制又叫封邦建國,周王將宗族姻親和功臣分派到各地,廣建封國,各諸侯國必須承認周王的權威,承擔各種義務。即所謂的“封建親戚,以藩屏周”。
(2)目的:
鞏固統(tǒng)治。
(3)對象:
王族、功臣、先代貴族。
(4)內容:
①周王是國家的最高統(tǒng)治者。
②同姓親族是分封的主體,還分封功臣、姻親、殷商降族;
③被封的諸侯必須聽從周天子的命令,諸侯有為周天子鎮(zhèn)守疆土、隨從作戰(zhàn)、繳納貢賦和朝覲述職的義務。
(5)特點:周天子是最高統(tǒng)治者,土地與義務是周天子與諸侯聯(lián)系的關鍵,層層受封。
(6)作用:
①周人的勢力范圍擴大;
②確立了周王天下共主的地位,鞏固了統(tǒng)治;
③分封制使西周貴族集團形成了“周王?諸侯?卿、大夫?士”的等級序列;
④分封制所建立的諸侯國有相對的獨立性,在某種程度上直接影響了周王權的集中
(7)破壞(春秋戰(zhàn)國時期):
原因:①一些諸侯國勢力日益壯大:在分封制下,受封的諸侯在他們的領地,有設置官員、建立武裝、征派賦役的獨立性。②西周后期,王權衰弱。
表現(xiàn):①楚王問鼎;②諸侯爭霸。
(8)崩潰:
原因:根源在于生產(chǎn)力的發(fā)展,并田制瓦解使分封制失去了經(jīng)濟基礎。分封制本身的弊端隨著時間的推移日益明顯,周土的一直轄地越來越少,一些諸侯的勢力越來越大,維持分封的宗法血緣關系松弛,加之周王室衰微,戰(zhàn)國時各國變法廢除分封制。秦統(tǒng)一后在全國范圍內建立郡縣制,廢除了分封制。



分封制與宗法制的聯(lián)系:

(1)宗法制和分封制一起,構成了夏商周時期的政治制度的主體,對中國社會產(chǎn)生了深遠的影響。
(2)宗法制與分封制互為表里,相輔相成。分封制是宗法制在政治上的體現(xiàn),宗法制是分封制的內核和紐帶,它維系了分封制,維護貴族統(tǒng)治集團內部的穩(wěn)定和團結。它們體現(xiàn)了西周政治制度等級森嚴、政治與血緣結合的鮮明特點。


分封制和郡縣制的比較:






































分封制


郡縣制

實行條件 與宗法制相聯(lián)系  在國家大一統(tǒng)的條件下實行
建立基礎血緣關系 地域關系
傳承制度 諸侯王位世襲  官吏由皇帝任免調遷,官位概不世襲
官吏權利  擁有封地和相應的爵位 官吏只有俸祿,無封地
與中央關系  諸侯國有很強的地方獨立性  郡縣是地方行政機構,絕對服從中央
官員職責范圍  封地內有行政權,擁有對土地的管理權  轄區(qū)內只行使行政管理權,對土地無管理權
歷史作用  容易發(fā)展為割據(jù)勢力  有利于中央集權的加強和國家的統(tǒng)一


分封制、郡縣制與行省制的比較:

1、相同點:
(1)都屬于統(tǒng)治和管理地方的行政制度;
(2)目的都是鞏固統(tǒng)治;
(3)結果都產(chǎn)生了一定的積極影響;
(4)對后世都產(chǎn)生了重大影響。
2、不同點:
(1)時代:分封制產(chǎn)生與奴隸社會,盛行于西周;郡縣制與行省制都產(chǎn)生于封建社會,郡縣制幾乎盛行于整個封建社會,行省制確立并盛行于元朝。
(2)地方與中央的制約關系及其地方權力的大小:在分封制下,被封者的爵位和領地等都是世襲的。他們雖然對上承擔一定的義務,但獨立性很大,實際上是一個獨立的王國。在中央政權力量衰弱的時候,被分封者就稱霸一方,形成割據(jù)稱雄的局面。在郡縣制下,郡、縣長官都是由君主任命,可以隨時撤換或調動,郡、縣兩級政府都是中央的派出機構,權力集中于君主一人手中。郡、縣兩級的官員按能力選任,破了貴族制下的血緣聯(lián)系。對居民管理主要按地域劃分,進一步清除了氏族制殘余。行省是地方最高行政機構,其行政長官直屬中書省。
(3)作用與影響:分封制雖在一定時期內產(chǎn)生了一些積極作用,但長期以來破壞了國家統(tǒng)一和社會安定;郡縣制與行省制不僅在當時有效地加強了中央集權,維護了國家統(tǒng)一,而且經(jīng)過后世的發(fā)展、完善,積極作用愈益明顯。



分封制記憶口訣:


賜封對象三階層,王族功臣舊貴族;
地方諸侯盡義務,貢賦聽命隨軍征;
土地人民遭瓜分,王侯卿士等級森;
鞏固統(tǒng)治拓疆土,東周混戰(zhàn)國裂分。



分封制示意圖:






相關高中歷史知識點:血緣關系維系的宗法制

宗法制定義:


是與分封制互為表里的具有政治性質的一種權力繼承制度。是用規(guī)定宗族內嫡庶系統(tǒng)的辦法,來確立和鞏固父系家長在本宗族中的地位,最終以保證王權的穩(wěn)定。



宗法制特點:


嫡長子繼承制,利用父系關系的親疏來決定土地、財產(chǎn)和政治地位的分配與繼承。把血緣紐帶同政治關系結合起來,“家”和“國”密切結合。



分封制與宗法制的聯(lián)系:


(1)宗法制和分封制一起,構成了夏商周時期的政治制度的主體,對中國社會產(chǎn)生了深遠的影響。
(2)宗法制與分封制互為表里,相輔相成。分封制是宗法制在政治上的體現(xiàn),宗法制是分封制的內核和紐帶,它維系了分封制,維護貴族統(tǒng)治集團內部的穩(wěn)定和團結。它們體現(xiàn)了西周政治制度等級森嚴、政治與血緣結合的鮮明特點。


分封制與宗法制的基本原則:

第一,都實行嫡長子繼承制;
第二,小宗服從大宗。諸弟服從長兄;大宗保護小宗,調解小宗之間的糾紛;
第三,既是家族組織,又是一級國家政權,共同對周天子負責。



宗法制:


(1)目的:
鞏固分封制形成的統(tǒng)治秩序,解決貴族之間在權力、財產(chǎn)和土地繼承上的矛盾。
(2)最大的特點(核心):
嫡長子繼承制。
(3)內容:
①宗法是周人把血緣紐帶同政治關系結合起來的一種措施;
②宗法制確立了嚴格的大宗、小宗體系;
③大宗與小宗的關系是相對的;
④大宗與小宗的關系不僅是家族等級關系,也是政治隸屬關系。
(4)作用:
保證了各級貴族在政治上的壟斷和特權地位,有利于統(tǒng)治集團內部的穩(wěn)定和團結
(5)評價:
①通過血緣的親疏,確立起一整套土地、財產(chǎn)和政治地位的分配與繼承制度,保障各級貴族能夠享受“世卿世祿”的特權;宗法關系有利于凝聚宗族,防止內部紛爭,強化王權,把“國”和“家”密切地結合在一起。
②宗法血緣關系不能從根本上保證中央與地方的隸屬關系,血緣關系經(jīng)幾代后就會逐漸疏遠,封國的實力一旦強大起來,中央的控制效果必然減弱。



分封制與宗法制示意圖:









相關高中歷史知識點:郡縣制的全面推行

郡縣制含義:


指對古代中央集權體制下,郡、縣二級政權的地方行政制度(類似于現(xiàn)在的行政區(qū)劃)。起源于周朝,起初是封建制的補充,后經(jīng)過秦漢發(fā)展,取代封建制成為主要體制。亞洲其他國家也從中國學習了該體制,如日本、朝鮮。



分封制和郡縣制的比較:






































分封制


郡縣制

實行條件 與宗法制相聯(lián)系  在國家大一統(tǒng)的條件下實行
建立基礎血緣關系 地域關系
傳承制度 諸侯王位世襲  官吏由皇帝任免調遷,官位概不世襲
官吏權利  擁有封地和相應的爵位 官吏只有俸祿,無封地
與中央關系  諸侯國有很強的地方獨立性  郡縣是地方行政機構,絕對服從中央
官員職責范圍  封地內有行政權,擁有對土地的管理權  轄區(qū)內只行使行政管理權,對土地無管理權
歷史作用  容易發(fā)展為割據(jù)勢力  有利于中央集權的加強和國家的統(tǒng)一


分封制、郡縣制與行省制的比較:

1、相同點:
(1)都屬于統(tǒng)治和管理地方的行政制度;
(2)目的都是鞏固統(tǒng)治;
(3)結果都產(chǎn)生了一定的積極影響;
(4)對后世都產(chǎn)生了重大影響。
2、不同點:
(1)時代:分封制產(chǎn)生與奴隸社會,盛行于西周;郡縣制與行省制都產(chǎn)生于封建社會,郡縣制幾乎盛行于整個封建社會,行省制確立并盛行于元朝。
(2)地方與中央的制約關系及其地方權力的大。涸诜址庵葡,被封者的爵位和領地等都是世襲的。他們雖然對上承擔一定的義務,但獨立性很大,實際上是一個獨立的王國。在中央政權力量衰弱的時候,被分封者就稱霸一方,形成割據(jù)稱雄的局面。在郡縣制下,郡、縣長官都是由君主任命,可以隨時撤換或調動,郡、縣兩級政府都是中央的派出機構,權力集中于君主一人手中。郡、縣兩級的官員按能力選任,破了貴族制下的血緣聯(lián)系。對居民管理主要按地域劃分,進一步清除了氏族制殘余。行省是地方最高行政機構,其行政長官直屬中書省。
(3)作用與影響:分封制雖在一定時期內產(chǎn)生了一些積極作用,但長期以來破壞了國家統(tǒng)一和社會安定;郡縣制與行省制不僅在當時有效地加強了中央集權,維護了國家統(tǒng)一,而且經(jīng)過后世的發(fā)展、完善,積極作用愈益明顯。



郡縣制的全面推行:


1.由來:
(1)郡縣制度是春秋戰(zhàn)國時期以來逐步形成的地方行政制度。
(2)春秋時期,一些諸侯國在新兼并的地區(qū)設郡縣。
(3)秦統(tǒng)一后,秦始皇采納李斯的建議,在全國范圍內推行郡縣制。
2.內容:
(1)行政區(qū)劃:
①秦始皇把全國分為36郡,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轄。一郡之內又分若干縣。
②縣以下設鄉(xiāng)、里等基層行政機構。
(2)官僚機構:
①郡守是郡的最高行政長官,對上承受中央命令,對下督責所屬各縣?な囟ㄆ谙蜇┫鄥R報工作。
②縣的長官稱縣令或縣長,主要任務是治理民眾,管理財政、司法、獄訟和兵役。
③郡守和縣令、縣長都由皇帝直接任命。
3.影響:
(1)秦朝通過郡縣制,實現(xiàn)了對地方政權直接有效的控制,把全國的每個地方、每戶人家都納入國家政治體制中。
(2)秦朝形成的中央集權制度,奠定了中國兩千多年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為歷代王朝所沿用,且不斷加強和完善。




相關高中歷史知識點:漢代“推恩令”

推恩令概念:


“推恩令”是漢朝時期推行的一個旨在減少諸侯的封地,削弱諸侯王勢力范圍的一項重要法令。主要內容是將過去由諸侯王只能把封地傳給嫡長子的情況,允許諸侯王把封地分為幾部分傳給幾個兒子,形成直屬于中央政權的侯國。



“推恩令”實行原因:

1、王國問題威脅中央集權的嚴峻形勢;
2、吸取晁錯削藩令引起七國之亂的教訓;
3、實行“推恩令”名義是上施德惠,實際上是剖分其國以削弱諸侯王的勢力,既迎合了武帝鞏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需要,又避免激起諸侯王武裝反抗的可能。


“推恩令”主要內容:

1、漢武帝推恩令是漢朝漢武帝時期推行的一個旨在減少諸侯的封地,削弱諸侯王勢力范圍的一項重要法令。主要內容是將過去由諸侯王只能把封地和爵位傳給嫡長子的情況,允許諸侯王把封地分為幾部分傳給幾個兒子,形成直屬于中央政權的侯國。
2、漢初,諸侯王的爵位,封地都是由嫡長子單獨繼承的,其他庶出的子孫得不到尺寸之地。雖然文景兩代采取了一定的削藩措施,但是到漢武帝初年,“諸侯或連城數(shù)十,地方千里,緩則驕,易為淫亂;急則阻其強而合從,謀以逆京師”,嚴重威脅著漢朝的中央集權。因此公元前127年正月,武帝采納主父偃的建議,頒行“推恩令”。推恩令吸取了晁錯削藩令引起七國之亂的教訓,規(guī)定諸侯王除以嫡長子繼承王位外,其余諸子在原封國內封侯,新封侯國不再受王國管轄,直接由各郡來管理,地位相當于縣。這使得諸侯王國名義上沒有進行任何的削蕃,避免激起諸侯王武裝反抗的可能。于是“藩國始分,而子弟畢侯矣”,導致封國越分越小,勢力大為削弱,從此“大國不過十余城,小侯不過十余里”。
3、規(guī)定諸侯王死后,嫡長子繼承王位,其他子弟分割王國部分土地為列侯,列侯歸郡統(tǒng)轄。允許諸侯王推“私恩”把王國土地的一部分分給子弟為列侯,由皇帝制定這些侯國的名號。按照漢制,侯國隸屬于郡,地位與縣相當。因此王國析為侯國,就是王國的縮小和朝廷直轄土地的擴大。推恩令下后,王國紛請分邑子弟,“于是藩國始分,而子弟畢侯矣!背ⅰ安恍绪碲於獓晕觥薄N涞垡院,王國轄地不過數(shù)縣,其地位相當于郡。這樣,諸侯王強大難制的問題,就進一步解決了。


“推恩令”主要措施:

建中朝,設刺史,漢武帝能用推恩令解決王國問題的原因:景帝削藩奠定了基礎,漢武帝時國家實力強大,其措施行之有效。


“推恩令”主要影響:

漢武帝采納主父偃的“推恩令”是中國傳統(tǒng)文化反思的科學基點。
以往人們研究和反思漢武帝時期社會變革,往往都以“漢武帝采納董仲舒的‘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為基點,這是不對的。筆者認為,應以漢武帝采納主父偃的“推恩令”為基點!巴贫髁睢备嬖V我們:漢武帝時期思想變革與政治變革是統(tǒng)一的;武帝時期政治變革的意義遠遠超過思想變革;武帝最崇尚的儒學不是《五經(jīng)》,而是《孝經(jīng)》;武帝不僅是“崇尚儒學”,而是“儒術合流”;武帝時期的“儒術合流”是中國封建社會前期百家合流中的“有機合流”;百家的“有機合流”是武帝以后中國學術發(fā)展的科學途徑;中國傳統(tǒng)文化的反思不著眼于“百家合流”,就會犯路線或方向性錯誤。



推恩令示意圖:





相關高中歷史知識點:元朝行省制度

行。

行省是元朝統(tǒng)治時期廣泛設立于全國的地方大行政區(qū),在中國地方行政制度史上具有重要意義。“省”的本意為宮禁,引伸為中樞機要、行政機構的名稱,因此行省起初是指臨時性的中央派出機構,取代表中央行使權力之意。


行省制度概念:

行省制是蒙元統(tǒng)治者在行政區(qū)劃和政治制度方面留給后世的一份重要遺產(chǎn)。自元行省始,行省三司督撫的高層督政區(qū)體制較穩(wěn)定地確立了下來。



分封制、郡縣制與行省制的比較:


相同點:
(1)都屬于統(tǒng)治和管理地方的行政制度;
(2)目的都是鞏固統(tǒng)治;
(3)結果都產(chǎn)生了一定的積極影響;
(4)對后世都產(chǎn)生了重大影響。
不同點:
(1)時代:分封制產(chǎn)生與奴隸社會,盛行于西周;郡縣制與行省制都產(chǎn)生于封建社會,郡縣制幾乎盛行于整個封建社會,行省制確立并盛行于元朝。
(2)地方與中央的制約關系及其地方權力的大。涸诜址庵葡拢环庹叩木粑缓皖I地等都是世襲的。他們雖然對上承擔一定的義務,但獨立性很大,實際上是一個獨立的王國。在中央政權力量衰弱的時候,被分封者就稱霸一方,形成割據(jù)稱雄的局面。在郡縣制下,郡、縣長官都是由君主任命,可以隨時撤換或調動,郡、縣兩級政府都是中央的派出機構,權力集中于君主一人手中?ぁ⒖h兩級的官員按能力選任,破了貴族制下的血緣聯(lián)系。對居民管理主要按地域劃分,進一步清除了氏族制殘余。行省是地方最高行政機構,其行政長官直屬中書省。
(3)作用與影響:分封制雖在一定時期內產(chǎn)生了一些積極作用,但長期以來破壞了國家統(tǒng)一和社會安定;郡縣制與行省制不僅在當時有效地加強了中央集權,維護了國家統(tǒng)一,而且經(jīng)過后世的發(fā)展、完善,積極作用愈益明顯。



行省權力:

第一,行省內部實行群官圓署和種族交參制,以成互相牽制、分權制衡之勢。行省官員內部的互相牽制掣肘,又隨處可見!
第二,行省轄區(qū)內宣慰司、路府州縣、漢軍萬戶府等仍然接受朝廷(吏部、樞密院)的任用、遷調、考課等管理。|
第三,以行省為重要對象的地方監(jiān)察,構成了監(jiān)察行省、防范其擅權坐大的特殊機制。江南、陜西行御史臺的設置及其與二十二道廉訪使司所構成的地方監(jiān)察網(wǎng)絡,是元代地方監(jiān)察的創(chuàng)舉。世祖末成宗初,行臺監(jiān)察御史和與行省同處一城的廉訪司,相繼取得了對行省官吏的奏劾、按問、刷卷等權力,而且有所成效。換言之,元代行御史臺及廉訪司既注意了對一般地方官府的普遍監(jiān)察,又把行省當做地方監(jiān)察的重點對象! 
第四,行省區(qū)劃上的犬牙交錯和以北制南的格局。


歷史作用:

①進一步鞏固了空前遼闊的國土   
②加強了內地和邊疆各民族之間的聯(lián)系,促進了統(tǒng)一多民族國家的發(fā)展,尤其是把西藏臺灣納入中央的管轄范圍之內。   
③我們今天的行政區(qū)劃與元朝行省制度是一脈相承的,可見其影響的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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