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歷史知識點:葡萄牙攫取在澳門的居住權

編輯: 逍遙路 關鍵詞: 初中歷史 來源: 高中學習網(wǎng)
葡萄牙攫取澳門的居住權:
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葡萄牙人賄賂明朝官吏,借口要到香山縣壕鏡澳即澳門岸上曝曬進水貨物,以每年納租銀二萬兩為條件,請求上岸居住。開始僅僅只有幾間房子,后來逐漸擴大。到萬歷年間,他們設官自治,建造城墻,筑炮臺,該地迅速發(fā)展為貿(mào)易都市。一些西方的傳教士也搭乘他們船只,首先在澳門落腳,然后去內地傳教。但是澳門只是租借地,其關稅的征收權、司法權和行政權的管理權,仍然控制在明清政府手中,直到鴉片戰(zhàn)爭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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