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yè),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
依法治國的核心:
依法治國雖然只有四個字,卻是一種治國思想體系、一種治國原則體系和一種治國制度體系的總成,包含有豐富的內容。在這一整套的龐大體系中,憲法占據著至關重要的位置。憲法是法治的標志,沒有憲法,就沒有法治,就不可能實行真正意義上的依法治國。 依憲治國是依法治國的核心。
依法治國提出的背景: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鄧小平首先領導全黨在總結歷史經驗的基礎上,提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必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 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比h同志和全體干部都要按照憲法、法律、法令辦事,學會使用法律武器治理國家。1986年,鄧小平又強調要把處理好法治和人治的關系,作為政治體制改革的任務之一。
依法治國的提出:
1996年,江澤民在中共中央舉辦的法制講座上,鮮明地提出“實行依法治國,保障國家的長治久安。”此后,八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根據中共中央的建議,把“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作為一個基本方針,明確載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九五”計劃和二O一O年遠景目標綱要》。
1999年,九屆人大二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把“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為基本方略寫進憲法。
依法治國的意義:
依法治國是發(fā)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的重要條件,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并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依法治國把堅持黨的領導、發(fā)揚社會主義民主和嚴格依法辦事統一起來,從制度和法律上保證黨的基本路線和基本方針的貫徹實施,保證黨始終發(fā)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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