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血緣關系為基礎的,核心是嫡長子繼承制。周王自稱“天子”,王位由嫡長子繼承,世代保持天下同姓“大宗”的地位。諸侯在其封國內為大宗,君位也由嫡長子繼承,其余諸子分封為卿、大夫,各位小宗,但在本宗內的各個分支中又處于大宗地位。
宗法制的特點:
1、以父系血緣關系的疏近來確立繼承關系。
2、采用嫡長子繼承王位,別子分封的制度。
3、宗族組織和國家組織合而為一,宗法等級和政治等級完全一致,對后來的封建社會產生深遠影響。
宗法制與分封制的關系:
1、分封制是宗法制早期的外在體現(xiàn)
2、伴隨著生產力的發(fā)展,分封制逐漸瓦解,但宗法制在之后的封建社會依舊存在,并產生
深遠影響。
宗法制架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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