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子昂《復仇議狀》閱讀答案及答案

編輯: 路逍遙 關(guān)鍵詞: 高中文言文閱讀 來源: 逍遙右腦記憶


閱讀下面的文言文,完成 10 12 題。 臣伏見天后時,有同州下?人徐元慶者, 父爽為縣尉趙師韞所殺,卒能手刃父仇,束身歸罪。 議日:先王立禮,所以進人也;明罰,所以齊政也。夫 閱讀下面的文言文,完成10
——12
題。
臣伏見天后時,有同州下?人徐元慶者,父爽為縣尉趙師韞所殺,卒能手刃父仇,束身歸罪。

議日:先王立禮,所以進人也;明罰,所以齊政也。夫枕干讎敵,人子之義;誅罪禁亂,王政之綱。然則無義不可以訓人,亂綱不可以明法。故圣人修禮理內(nèi),飭法防外,使夫守法者不以禮廢刑,居禮者不以法傷義;然后暴亂不作,廉恥以興,天下所以直道而行也。

然按之國章,殺人者死,則國家畫一之法也。
法之不二,元慶宜伏辜。又按《禮》經(jīng),父讎不同天,亦國家勸人之教也。教之不茍,元慶不宜誅。然臣聞在古,刑之所生,本以遏亂。仁之所利,蓋以崇德。今元慶報父之仇,意非亂也;行子之道,義能仁也。仁而無利,與亂同誅,是日能刑,未可以訓。元慶之可宥,顯于此矣。然而邪由正生,理心亂作。昔禮防至密,其弊不勝;先王所以明刑,本實由此。今儻義元慶之節(jié),廢國之刑,將為后圖,政必多難;則元慶之罪,不可廢也。何者?人必有子,子必有親,親親相讎,其亂誰救?故圣人作始,必圖其終,非一朝一夕之故,所以全其政也。故曰:“信人之義,其政不行。”且夫以私義而害公法,仁者不為;以公法而徇私節(jié),王道不設。元慶之所以仁高振古義伏當時以其能忘生而及于德也今若釋元慶之罪以利其生是奪其德而虧其義非所謂殺身成仁全死無生之節(jié)也。

如臣等所見,謂宜正國之法,置之以刑,然后旌其閭墓,嘉其徽烈,可使天下直道而行。編之于令,永為國典。謹議。(選自陳子昂《復仇議狀》,略有刪改)
10
.對下列句子中加點詞語的解釋,不正確的一項是(

A
.先王立禮,所以進人也
進:提拔 B
.元慶宜伏辜
辜:罪
C
.教之不茍,元慶不宜誅
茍:馬虎 D
.然后旌其閭墓
旌:表彰
11
.下列各組句子中≯加點的詞意義和用法相同的一組是(

A
.居禮者不以法傷義 /
斧斤以時入山林 B
.仁之所利,蓋以崇德/
今已亭亭如蓋矣
C
.今若釋元慶之罪以利其生/
臣聞求木之長者,必固其根本 D
.編之于令,永為國典/
茍全性命于亂世
12
.下列各項中對原文劃線句子停頓正確的一項是( )
A
.元慶之所以仁/高振古義/伏當時/以其能忘生而及于德也/今若釋元慶之罪/以利其生是/奪其德而虧其/義非所謂殺身/成仁/全死無生之節(jié)也。
B
.元慶之所以仁/高振古義伏當時/以其能患生而及于德也/伶若釋元慶之罪/以利其生是/奪其德而虧其義/非所謂殺身成仁/全死無生之節(jié)也。
C.
元慶之所以仁高振古/義伏當時/以其能忘生而及于德也/今若釋元慶之罪以利其生/是奪其德而虧其義/非所謂殺身成仁/全死無生之節(jié)也。
D.
元慶之所以仁高振古/義伏當時/以其能忘生/而及于德也/今若釋元慶之罪/以利其生/是奪其德而虧其義/非所謂殺身成仁/全死無生之節(jié)也。
13
.將文言中劃橫線的句子翻譯成現(xiàn)代漢語。(12
分)
(1)
父爽為縣吏趙師韞所殺,卒能手刃父仇,束身歸罪。(4
分)

(2)
然按之國章,殺人者死,則國家畫一之法也。(4
分)

(3)
人必有子,子必有親,親親相讎,其亂誰救?(4
分)
參考答案:
10
.A(
進:使……上進)
11
.D
(均為介詞“在”。A
介詞“因為”/介詞“按照”。B
連詞/名詞,“車蓋”。C
助詞“的”/取獨,用于主謂之間)
12
.C
13
、(12
分)
(1)
他的父親徐爽被縣尉趙師韞殺了,徐元慶最后能親手殺掉他父親的仇人,然后把自己綁起來,投案自首。(被動句1
分,手刃1
分,束身1
分,句子大意1
分)
(2)
然而,依據(jù)國家法律,殺人的人應當處死,這是國家統(tǒng)一的法規(guī)。 (
國章1
分,“一”1
分,判斷句1
分,句子大意1
分)
(3)
每個人都有兒女,每個兒女都有父母,如果都由于敬愛父母而互相報仇,那么這種混亂的局面靠誰來挽救呢?(兩個“親”各1
分,救1
分,句子大意1
分)
參考譯文:

據(jù)我了解,則天皇后時,同州下邦有個叫徐元慶的人,他的父親徐爽被縣尉趙師韞殺了,他最后能親手殺掉他父親的仇人,然后把自己綁起來,投案自首。

我認為:先王制訂禮義,是用來約束人們,催其上進的;嚴明刑罰,是用來整頓政治的。枕著武器,伺機報仇,是為人子女的孝義;懲殺罪人,防止作亂,是帝王統(tǒng)治天下的政綱。既然如此,那么沒有孝義就不能教育人民,政綱混亂就不能嚴明法制。所以圣人制訂禮制,梳理人們的思想,整飭法令,約束人們的行動,使這些掌管法制的人不因為禮義而廢棄刑律,遵守禮制的人不因法規(guī)而妨害禮義,這以后暴亂才會不發(fā)生,廉潔知恥之風就能蔚然興起,天下就能按正道順利發(fā)展了。

然而,依據(jù)國家法律,殺人的人應當處死,這是國家統(tǒng)一的法規(guī)。執(zhí)法不能兩樣,徐元慶應該伏罪。又據(jù)《禮》,父仇不共戴天,也是國家勉勵人盡孝的教化內(nèi)容;教化不能馬虎,徐元慶不應被處死,但我聽說從前刑罰的產(chǎn)生,本來是用來制止暴亂的,講求仁德可獲取益處,人們大都崇尚德行。現(xiàn)在元慶報殺父之仇,本意不是作亂,只是盡子女的孝道,教子屬于仁德。講仁德卻得不到益處,與作亂一樣都被處死,這雖叫執(zhí)法不二,卻不能用來教育人。在這一點,就可公開寬恕元慶的罪行。但是,如能使邪惡有了合法的產(chǎn)生根源,作亂也就成了理所當然的事情。從前借助禮教來周密防范作惡,它的弊端數(shù)不勝數(shù);先王之所以嚴明刑罰,根本原因就在這里,F(xiàn)在如果認定元慶的孝道是正義的,而廢止國家的刑法,(把這)作為將來處理類似行為的原則,國家必定會多災多難;那么對于徐元慶的過錯,不能免除責罰。每個人都有兒女,每個兒女都有父母,如果都由于敬愛父母而互相報仇,那么這種混亂的局面靠誰來挽救呢?圣賢君主開始做一件事,必定考慮到它的后果,而這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完成的,因而必須使法律全面完備。所以說:“發(fā)揚人們的正義,勢在必行。”況且因孝義而妨害公法,是仁德的人所不做的,用公法遷就私情的行為,王道就不能施行,徐元慶之所以教義高尚超過古人,正義的行為使當時的人佩服,是因為他舍生忘死達到了道德標準.今天如果赦免了元慶的罪行而讓他快樂地活著,就是磨滅了他的德行,損傷了他的義節(jié),就不是所說的殺身成仁,舍身全節(jié)的節(jié)操了。

依我輩所見,應當嚴格執(zhí)行國家法律,按照刑律處死元慶,然后在他的墓前立碑表彰,贊頌他的美好節(jié)操,這樣,可以使天下按正道順利發(fā)展。把這個案件載入國家法律,永遠作為國家法典,恭謹呈上建議。

本文來自:逍遙右腦記憶 http://m.yy-art.cn/gaozhong/350470.html

相關(guān)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