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組合字-阿拉伯石油輸出國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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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ganization of Arab Petroleum Exporting Countries -OAPEC

【成立日期】1968年1月9日由利比亞、沙特、科威特在貝魯特創(chuàng)立。

【宗旨】加強和密切成員國在石油工業(yè)方面的關系與合作,維護其在石油領域的個體和整體權益,協調各成員國的行動以公平、合理的份額向消費市場供油,為石油工業(yè)吸引資本和技術創(chuàng)造良好氣氛。

【成員】11個(1997年):阿爾及利亞、巴林、埃及、伊拉克、科威特、利比亞、卡塔爾、沙特、敘利亞、突尼斯、阿聯酋。其中,突尼斯1986年以來在自己的要求下,成員國資格一直被凍結。

【主要負責人】主席阿卡杜勒·哈迪·穆罕默德·坎迪勒(Abdul Hadi Candil 埃及人),1989年11月當選。秘書長阿卜杜勒 阿齊茲 圖爾基(Abdul Aziz Al-Turki,利比亞人)。

【總部】設在科威特城。1990年8月2日伊拉克入侵科威特后,該組織的工作改在開羅和沙特的吉達進行。同年12月8日,該組織總部暫時從科威特城遷往開羅。1994年12月10日,該組織總部遷回科威特城。

【出版物】《秘書長年度報告》,阿拉伯文、英文;《石油與阿拉伯合作》季刊,阿文,附英文索引和目錄;OAPEC月刊,阿、英文;《能源觀察》,阿文;《OAPEC年度統計報告》,阿、英文。

【組織機構】(1)部長理事會:最高權力機構,由各成員國石油部長組成,主席由各國輪流擔任,每年召開兩次會議。負責制定宏觀政策和管理規(guī)定,指導各項工作。(2)執(zhí)行局:由各成員國副部長組成。一年至少召開三次會議,主席由各國輪值。負責指導該組織的活動,審議秘書處有關聘用人員的規(guī)章制度及預算草案,處理有關協議的申請,起草活動的安排和日程。(3)秘書處:每三年改選換屆。按理事會和執(zhí)行局制定的政策處理日常事務。下設經濟、技術、石油開采和生產、能源、情報、公共管理和財政等部門。(4)裁決論壇:由正副5名主席和5名法官組成。負責解決成員國之間或成員國與其它石油公司發(fā)生的糾紛。該論壇有權進行審判。

【主要活動】協調成員國的石油經濟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協調成員國動作中應遵循的法律機制,交流技術和情報,盡可能為成員國公民提供訓練和就業(yè)機會,利用成員國的資源和潛力參與石油工業(yè)項目。在1999年12月初召開的例會上,各國石油部長討論了制訂該組織石油政策和第二年工作計劃等問題。

附:各成員國1998年和1999年石油產量

單位:萬桶/日

國 家 1998年 1999年

阿爾及利亞 81.6 77.5

埃及 82.5 78

伊拉克 215.1 260

科威特 208.8 188.5

利比亞 137.8 131.5

卡塔爾 66 65.5

沙特 839.3 771

敘利亞 60 56

突尼斯 8 8

阿聯酋 227.3 209

巴林 9.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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