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漠化評價是干旱區(qū)環(huán)境監(jiān)測的一個主要任務,它是按照一定的評價指標體系,對所利用的土地質量分級劃等,確定各級退化土地的分布范圍,同時說明目前土地利用的適宜程度、經營措施的合理性等,為合理利用土地、提高生產力服務。其目的在于說明土地荒漠化的成因、過程、發(fā)展程度和速率,為確定土地經營方向、管理措施、改良方法等提供決策依據。其原則是:因氣候和土地質量存在差異,不同的自然地帶評價土地退化的指標值不同;不同類型荒漠化的營力因素和過程不同,評價指標體系和方法也不一樣;要確定一個地區(qū)荒漠化的發(fā)展水平和各地塊退化程度,必須有一個參照標準,這個標準就是該地區(qū)的未退化狀態(tài)。其技術和方法包括兩個方面:對于時間上的荒漠化過程,一是建立定位觀測點,在不同的干擾狀況下,連續(xù)長時期觀測生態(tài)系統(tǒng)各組成元素的變化,分析其變化趨勢和速度;二是利用目前現實存在的不同退化程度的土地類型(生態(tài)系統(tǒng)),調查分析其在空間上的演化關系,間接得到退化的總體狀況,對于空間上的荒漠化過程,首先要判斷不同地塊(生態(tài)系統(tǒng))的荒漠化程度,確定空間上的整體水平。
荒漠化評價的空間尺度大致包括全球、區(qū)域和地區(qū)三級。大尺度下可采用衛(wèi)星遙感的方法獲取資料,中尺度下采用航空遙感的方法,較小尺度下必須結合地面調查和定位調查的技術。關于時間尺度,全球一級10年左右,區(qū)域一級3~5年。
關于荒漠化發(fā)展程度的判定標準,H.E. Dregne(1992年)依據退化對耕地和牧場植物產量造成的經濟影響,將荒漠化土地的發(fā)展程度分為四級:輕度、中度、嚴重、極嚴重,建立了植物覆蓋、侵蝕、鹽堿度和作物產量方面的判定依據。我國學者劉玉平(1998年)根據生產潛力下降程度提出荒漠化發(fā)展程度的判定依據:輕度退化──在一定的人為影響或氣候波動(干旱等)狀態(tài)下,土地生產力喪失25%以下,不影響目前土地利用方式,土地有自我恢復的可能性;中度退化──在較強的人為影響下,土地生產力下降25%~50%,對目前的土地利用方式有一定程度的影響,必須改善經營管理方式和采取一些措施,可以恢復土地的生產力;嚴重退化──土地生產力下降50%~75%,嚴重不適應目前的土地利用方式,必須停止利用,封禁保護,需較長時間才有可能恢復使用能力;極嚴重退化──土地生產力下降75%以上,幾乎沒有生產利用價值,恢復其生產力從經濟上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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