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李白《月下獨酌四首》之二
天若不愛酒,酒星不在天。
地若不愛酒,地應無酒泉。
天地既愛酒,愛酒不愧天。
已聞清比圣,復道濁如賢。
賢圣既已飲,何必求神仙。
三杯通大道,一斗合自然。
但得酒中趣,勿為醒者傳。
參考譯文
天如果不愛酒,酒星就不能羅列在天。地如果不愛酒,就不應該地名有酒泉。天地既然都喜愛酒,那我愛酒就無愧于天。我先是聽說酒清比作圣,又聽說酒濁比作賢。既然圣賢都飲酒,又何必再去求神仙?三杯酒可通儒家的大道,一斗酒正合道家的自然。我只管得到醉中的趣味,這趣味不能向醒者相傳!
賞析
這首詩約作于唐玄宗天寶三載(744年),時李白在長安,正處于官場失意之時。此詩題下,兩宋本、繆本俱注“長安”二字,意謂這四首詩作于長安。當時李白政治理想不能實現(xiàn),心情是孤寂苦悶的。但他面對黑暗現(xiàn)實,沒有沉淪,沒有同流合污,而是追求自由,向往光明,因有此作。
詩通篇議論,堪稱是一篇“愛酒辯”。開頭從天地“愛酒”說起。以天上酒星、地上酒泉,說明天地也愛酒,再得出“天地既愛酒,愛酒不愧天”的結(jié)論。接著論人。人中有圣賢,圣賢也愛酒,則常人之愛酒自不在話下。這是李白為自己愛酒尋找借口,詩中說:“賢圣既已飲,何必求神仙。”又以貶低神仙來突出飲酒。從圣賢到神仙,結(jié)論是愛酒不但有理,而且有益。最后將飲酒提高到最高境界:通于大道,合乎自然,并且酒中之趣的不可言傳的。此詩通篇說理,其實其宗旨不在明理,而在抒情,即以說理的方式抒情。這不合邏輯的議論,恰恰十分有趣而深刻地抒發(fā)了詩人的情懷,詩人的愛酒,只是對政治上失意的自我排遣。他的“酒中趣”,正是這種難以言傳的情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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