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荷蘭時他將所著的《自然系統》一書的手稿,向萊登的學者赫朗諾維伊斯請教,并得到資助出版。該書第一版(1735)僅7印張14頁,基本上是一個動、植、礦物的名錄,其著名的“植物24綱系”即首次發(fā)表在這里。他所提出的分類系統雖屬人為分類系統,與自然分類系統相距甚遠,但因便于檢索,故深受當時學界歡迎,他也由此聲譽大振。他的重要著作《植物種志》,始作于1746年,歷6年始告完成,于1753年出版,該書奠定了近代植物分類學的基礎。
《自然系統》在多次再版過程中,不斷地大量增補和修訂,在1758年刊行的第10版,已擴展為1384頁的巨著,在這一版中,他首次對動物分類采用“雙名法”,成為近代動物分類學的起點。他將動物界分為哺乳、鳥、兩棲、魚、昆蟲及蠕蟲等6綱;界下設綱、目、屬、種 4個階元(尚無“門”及“科”級階元)。他一生的最大貢獻是確立了生物分類的雙名法(見分類學),而且鑒定并命名了數以萬計的動、植物物種,結束了動、植物分類命名的混亂局面,大大促進了科學分類學的發(fā)展。
林奈畢生著述浩繁,共約180余種。他受宗教影響,相信上帝創(chuàng)造萬物,認為物種不變;后在長期實踐中看到了物種數目漸增的現象,晚年看法有所改變,在1768年出版的《自然系統》的第12版中,刪去了有關“種不會變”的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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