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胞學說的內容:
細胞學說建立于19世紀,家里者主要是兩位德國科學家施萊登(M?J?Schileiden,1804-1881)和施旺(T?Schwann,1810-1882)
主要內容:
(1)細胞是一個有機體,一切動植物都由細胞發(fā)育而來,并由細胞和細胞產物所構成;
(2)細胞是一個相對獨立的單位,既有它自己的生命,又對與其他細胞共同組成的整體的生命起作用;
(3)新細胞可以從老細胞中產生。
細胞學說建立的意義:
揭示了細胞的統(tǒng)一性和生物體結構的統(tǒng)一性。
細胞學說的建立過程:
時間 | 科學家 | 重要發(fā)展 |
1543年 | 比利時的維薩里,法國的比夏 | 揭示了人體在組織和器官水平的結構 |
1665年 | 英國的虎克 | 用顯微鏡觀察植物的不栓組織,發(fā)現(xiàn)許多規(guī)則的“小室”并命名為細胞 |
19世紀 | 德國的施萊登、施旺 | 細胞是構成動植物提的基本單位 |
1858年 | 德國的魏爾肖 | 細胞是構成動植物提的基本單位 |
思維拓展:
(1) 細胞學說的建立揭示了細胞的統(tǒng)一性和生物體結構的統(tǒng)一性,標志著生物學的研究進入了細胞水平,極大地促進了生物學的研究進程。
(2) 細胞學說的建立明確了細胞是生命有機體的結構和功能的基本單位,并且是生物生長發(fā)育的基礎。細胞學說的建立和發(fā)展說明了生物的統(tǒng)一性,也闡明了了動植物形態(tài)形成的基礎。
本文來自:逍遙右腦記憶 http://m.yy-art.cn/gaozhong/269356.html
相關閱讀:高中生物知識點:染色體與染色質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