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寧元年(1068年),新即位的宋神宗問王安石:“當今治國之道,當以何為先?”王安石答:“以 擇術為始。” 熙寧二年,宋神宗問王安石:“不知卿所施設,以何為先?”王安石答:“變風俗,立法度,?方今所急也。凡欲美風俗,在長君子,消小人,以禮義廉恥由君子出故也”!∥鯇幎(1069年)二月,王安石開始推行新法,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翰林學士范鎮(zhèn)認為實行“青苗法”是變富人之多取而少取之,然“少取與多取,猶五十步與百步”,七八月間范純?nèi)噬蠒噬,公開指責安石“掊克財利”,舍“堯舜知人安民之道”,御史中丞呂誨上書劾王安石巧詐,說他:“置諸宰輔,天下必受其禍”!∫淮嗡紊褡诤臀膹┎┯懻撟兎ㄖ拢褡谡f:“更張法制,于士大夫誠多不悅,然與百姓何所不便?”文彥博說:“為與士大夫治天下,非與百姓治天下。”第二年,司馬光給王安石寫了三封長信——《與(王)介甫書》責難王安石“財利不以委三司而自治之,更立制置三司條例司”,“又置提舉常平廣惠倉使者”,“今介甫為政,盡變更祖宗舊法,先者后之,上者下之,右者左之,成者毀滅之,棄者取之,??焉窮日力,繼之以夜不得息”,“今介甫為政,首建制置條例司,大講財利之事,又命薛向行均輸法于江,淮,欲盡奪商賈之利,又分遣使者散青苗錢于天下而收其息,使人愁痛,你子不相見,兄弟妻子離散”。“或所見小異,微言新令之便者,介甫輒艴然加怒,或詬罵 以辱之,或言于上而逐之,不待其辭之畢也。明主寬容如此,而介甫拒諫乃爾,無乃不足于恕乎!” ;列舉實施新法“侵官”、“生事”、“征利”、“拒諫”、“致怨”等弊端,要求王安石廢棄新法,恢復舊制。王安石則寫了〈答司馬諫議書〉回復:“如君實責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為,以膏澤斯民,則某知罪矣,如曰今日當一切不事事,守前所為而已,則非某之所敢知。”后來兩人完全絕裂,司馬光跟皇帝辭職,隱居洛陽專心編纂《資治通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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