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論據】,提出論點必須有根據,即必須舉出足夠的事實或正確的道理,證明論點的正確性。用來證明論點的事實和道理叫做論據。
所謂“事實勝于雄辯”就是這個道理。事實論據包括具體事例、概括事實、統(tǒng)計數字、親身經歷等等。理論論據是指那些來源于實踐,并且已被長期實踐證明和檢驗過,斷定為正確的觀點。它包括經典性的著作和權威性的言論(如名人名言等),以及自然科學的原理、定律、公式等。
論據和論點的關系十分密切,是證明與被證明的關系。
對論據有以下要求[1]:
(1)論據要真實
。2)論據要充分
。3)論據要典型
。4)論據要新鮮
。5)論據要新穎
事實論據
通過列舉(填概括的事例)具體、準確地論證了( 近觀點),進而論證了 (遠觀點)
道理論據
使論證確鑿可信,更具說服力
總結:論據,依據其本身的性質和特征,可分為事實論據和道理論據也稱事理論據兩類。事實論據是對客觀事物的真實的描述和概括,具有直接現實性的品格,因此是證明論點的最有說服力的論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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