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裕劾僧文言文
唐李德裕鎮(zhèn)浙西。有甘露寺主僧,訴交割常住物,被前知事沒金若干兩,引前數(shù)輩為證,遞相交付,文籍在焉。新受代者已服盜取之罪,未窮破用之所。德裕疑其非實,僧乃訴冤曰:“居寺者樂于知事,積年以來空交分兩文書,其實無金矣。眾人以某孤立,不狎流輩,欲乘此擠之!痹5聬湃辉唬骸按瞬浑y知也。”乃以兜子數(shù)乘,命關(guān)連僧入對,坐兜子中,門皆向壁,不得相見。各與黃泥,令模前后交付下次金形狀,以憑證而形狀皆不同,于是劾其誣罔,一一服罪。
李德裕劾僧翻譯
唐朝的李德裕鎮(zhèn)守浙西時,有個甘露寺的寺主,控訴移交常住物時,被前任知事僧吞沒了黃金若干兩,并引以前幾任知事僧作證。他們一任接一任地往下移交,都有文書帳簿。新卸任的知事僧已經(jīng)承認(rèn)了盜取黃金之罪,尚未落實破用之所。李德裕懷疑他說的不是實話,僧人才訴冤說:“住在寺里的僧人,樂于做知事。多年以來,移交的分兩文書都是空的,其實早就沒有黃金了。眾僧人因為我孤立,不親近他們,想借此陷害我!崩畹略M榈卣f:“這是不難查明的!北銈淞藥壮吮戕I,命令有關(guān)的僧人,入見對質(zhì)。讓他們坐在便轎里,轎門都朝著墻壁,互相之間不得見面。各給一些黃泥令他們捏出先后交付下一任知事的黃金形狀,用以做為憑證。結(jié)果,他們捏出的黃金形狀都不一樣,于是揭明了他們的誣陷。眾僧人一一認(rèn)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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