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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19
分)
元絳,字厚之,其先臨川危氏。唐末,曾祖仔倡聚眾保鄉(xiāng)里,進據(jù)信州,為
楊氏所敗,奔杭州,易姓曰元。祖德昭,仕吳越至丞相,遂為錢塘人。絳生而敏悟,五歲能作詩,九歲謁荊南太守,上諸朝,貧不能行。長,舉進士,以廷試誤賦韻,得學(xué)究出身。
再舉登第,調(diào)江寧推官,攝上元令。民有號王豹子者,豪占人田,略男女為仆妾,有欲告者,則殺以
滅口。絳捕置于法。甲與乙被酒相毆擊,甲歸臥,夜為人斷足。妻稱乙,告里長,執(zhí)乙詣縣,而甲已死。絳敕其妻曰:“歸治而夫喪,乙已伏矣。”陰使信謹(jǐn)吏跡其后,望一僧迎笑,切切私語。絳命取僧系
廡下,詰妻奸狀,即吐實。人問其故,絳曰:“吾見妻哭不哀,且與傷者共席而襦無血污,是以知之。”
安撫使范仲淹表其材,知永新縣。豪子龍聿誘少周整飲博
,以
技勝之,計其貲折取上腴田,立券。久而整母始知之,訟于縣,縣索券為證,則母手印存,弗受。又訟于州,至擊登聞鼓,皆不得直。絳至母又來訴絳視券呼謂聿曰券月居印上是必得周母他牘尾印而撰偽券續(xù)之耳。聿駭謝,即日歸整田。
絳為官精明,然不苛暴。知通州海門縣,淮民多盜販鹽,制置使建言,滿二十斤者皆坐徒。絳曰:“海濱之人,恃
鹽以為命,非群販比也。”笞而縱之。擢江西轉(zhuǎn)運判官、知臺州。州大水冒城,民廬蕩析。絳出庫錢,即其處作室數(shù)千區(qū),命人自占,與期三歲償費,流移者皆復(fù)業(yè)。又甓其城,因
門為閘,以御湍漲。后人守其法。
后絳入為翰林學(xué)士、知開封府,尋
拜三司使、參知政事。絳所至有威名,工于文辭,為
流輩推許。雖在中書,而蕃夷書詔,猶多出其手。數(shù)請老,神宗命其子耆寧校書崇文院,慰留之。既得謝,帝眷眷命之曰:“卿可營居京師,朕當(dāng)資幣金,且便耆仕進。”絳曰:“臣有田廬在吳,乞歸鬻之,即筑室都城,得望屬車之塵,幸矣。敢冀賜邪?”既行,追赍白金千兩,敕以蚤還。絳至吳逾歲,以老病奏,恐不能奉詔。三而薨,七十六。贈太子少師,謚曰章簡。
(《宋史·列傳一百二》有刪改)
16
.對下列句子中加點的詞的解釋,不正確的一項是
A
.絳命取僧系
廡下
系:捆綁
B
.豪子龍聿誘少周整飲博
博:斗毆
C
.恃
鹽以為命
恃:依靠
D
.尋
拜三司使、參知政事
尋:不久
17
.下列各組句子中,加點詞的意義和用法都相同的一組是
A
.因
門為閘
因
賓客至藺相如門謝罪
B
.則殺以
滅口
以
技勝之
C
.為
楊氏所敗
為
流輩推許
D
.又訟于
州
以其無禮于
晉
18
.以下各組句子中,分別表明元絳“
為官精明”
和“
不苛暴”
的一組是
A
.絳敕其妻曰:“
歸治而夫喪,乙已伏矣。”
絳曰:“
海濱之人,恃鹽以為命,非群販比也。”
B
.絳曰:“
吾見妻哭不哀,且與傷者共席而襦無血污,是以知之。”
縣索券為證,則母手印存,弗受。
C
.絳捕置于法。
即其處作室數(shù)千區(qū),命人自占,與期三歲償費
D
.以技勝之,計其貲折取上腴田,立券。
既行,追赍白金千兩
19
.用“/
”給文中畫波浪線的部分?jǐn)嗑。?
分)
絳至母又來訴絳視券呼謂聿曰券月居印上是必得周母他牘尾印而撰偽券續(xù)之耳
20
.把文言文閱讀材料中畫線的句子翻譯成現(xiàn)代漢語。(7
分)
(1
)陰使信謹(jǐn)吏跡其后,望一僧迎笑,切切私語。(3
分)
(2
)臣有田廬在吳,乞歸鬻之,即筑室都城,得望屬車之塵,幸矣。(4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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