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鞭的
《明史·食貨志》載,明神宗萬歷九年(1581),曾將全國各州縣所有土地的賦稅、人頭稅、徭役貢納等,通歸納為“一條鞭”。就是把各種名目的征收,都歸納在土地上,按照土地,統(tǒng)一收稅,計畝征銀。一條鞭,是一種田賦制度的名稱。今把對人事的刪繁就簡,也叫作“一條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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