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經的
《漢書·平當傳》:“以明經為博士。”原指通曉經術。唐代科舉制度中有明經科,主要考試經義。《新唐書·選舉志》記唐代取士之科,有明經:“而明經之別,傷感文章,有五經,有三經,有二經,有學究一經;有三禮,有三傳,有史科。”清代則稱貢生為“明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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